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批復》要求,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體責任,近日,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8年開始對省級人民政府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通知》提出,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采用評估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一年一評估、五年一考核。2020年、2025年、2030年為考核年份,其他年份為評估年份,2018年為第一個評估年份。年度評估由中央考評辦(設在水利部)具體承擔,評估結果體現在報送國務院的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年度報告中。五年考核由七部門共同組織開展,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由七部門聯合公布。
《通知》明確,考核評估內容分為總體目標任務、綜合治理、預防保護、綜合監管四部分。其中,總體目標任務主要考核評估水土流失面積動態變化情況;綜合治理主要考核評估水土流失治理目標完成情況、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實施情況及工程質量效益情況;預防保護主要考核評估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情況;綜合監管主要考核評估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落實情況、水土保持監測和信息化應用情況。
《通知》強調,考核評估結果將作為《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等相關水土保持指標達標情況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級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在考核評估工作中有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